云政發〔2010〕136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精神,促進云南民族文化強省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結合云南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繁榮發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 (一)云南少數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寶貴資源和精神財富。云南是我國少數民族種類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邊疆省份,是我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縮影。云南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增強了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各民族都為中華文化的發展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繁榮發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是建設綠色經濟強省、民族文化強省和我國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的需要,對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云南,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邊疆安寧、國家文化安全,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和關心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了歷史性重大成就。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得到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和弘揚,少數民族文學藝術日益繁榮;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產業初具規模,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交流不斷加強;各族群眾精神文化生活不斷豐富,群眾性文化活動蓬勃開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在提高各族群眾文明素質、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繁榮發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戰略任務。在充分肯定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成就的同時,也應看到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較為落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比較薄弱、服務運行經費保障機制亟待建立,少數民族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不夠健全,文化人才匱乏,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不強,傳統文化遺產損毀、流失、失傳等現象嚴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文化進行滲透的問題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鞏固民族團結,保障邊疆文化安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高度,深刻認識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作為一項重大的戰略任務,采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著力推進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二、繁榮發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緊緊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推動文化創新為動力,以改革體制機制為保障,以滿足各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促進少數民族文化建設與全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提高少數民族文化軟實力,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推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云南民族文化強省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堅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既要繼承、保護、弘揚少數民族文化,又要推動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鑒、加強交流、和諧發展。堅持把握規律性、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創新,不斷解放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生產力。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作更多各族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精神文化產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族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因族舉措、分類指導,不斷完善扶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標任務!笆濉逼陂g,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運行保障機制更加完善,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基層群眾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難、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難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實施一批少數民族文化重點項目工程,建立云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文物、古籍資源數據庫,提升改造云南民族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扶持建設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和傳承點,實施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工程,推出一批體現民族特色、反映時代精神、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文化藝術精品。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邁出更大步伐,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云南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七)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在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兩館一站一室”等文化設施建設重點工程,以及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農家書屋、農村電影放映、文化遺產保護、興邊富民文化建設、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工程時,要向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傾斜。建成一批標志性民族文化設施。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實用、便捷、高效的少數民族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八)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是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重要內容,各級財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設備和技術的更新改造,積極發展以數字化內容、數字化出版和數字化傳輸為主要特征的新興出版業,加快出版方式轉變,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傳播能力,擴大覆蓋面和受益面。對涉及少數民族事務的重大宣傳報道活動、少數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項目、少數民族題材漢文重大出版項目,給予重點扶持。逐步實現向少數民族群眾和民族地區基層單位免費贈閱宣傳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普及科學文化技術知識、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圖書及《今日民族》等出版物。建立云南省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基地,確保云南所有少數民族文種每年都有3種至5種圖書出版物。鼓勵民族自治地方創辦少數民族文字報刊,擴大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總量,不斷促進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的繁榮發展。 (九)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廣播影視事業。加大西新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力度,擴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廣播影視覆蓋面,對設施維護進行適當補助,確保長期通、戶戶通。爭取多方支持,增設少數民族語廣播電視衛星頻道,提高少數民族語廣播影視節目制作能力,設立云南少數民族廣播電視譯制中心和8個邊境州(市)分中心。加強優秀廣播影視作品少數民族語譯制工作,確保云南25個世居少數民族每年都有2部至3部優秀影視譯制作品。在繼續辦好云南人民廣播電臺現有少數民族語節目的同時,逐步增加其他民族語節目,提高民族自治地方電臺、電視臺少數民族語節目自辦率。不斷改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農村電影放映條件,確保每個行政村每月放映1場電影。推出更加豐富的少數民族廣播影視作品,不斷滿足各族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強民族博物館建設。重點扶持和打造云南民族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品牌,并比照同級博物館享受免費開放補助政策,使之成為我省收藏、保護、研究、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場所和基地。逐步建設我省25個世居少數民族博物館,努力形成以省級民族博物館為龍頭、民族自治地方博物館為骨干、25個世居少數民族博物館為基礎的少數民族博物館體系。加大瀕危少數民族文物的搶救保護力度,注重征集跨境民族和東南亞地區有代表性的民族文物,改善各級各類民族博物館的文物收藏保存條件,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務水平,擴大對外交流的渠道和范圍。 (十一)加大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建設扶持力度。實施少數民族文化舞臺藝術精品工程,打造一批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文化藝術品牌。大力扶持體現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建設,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創作獨具特色的歌舞精品。ü潱┠,促進白劇、彝劇、傣劇、壯劇、藏戲等民族劇種挖掘潛力,壯大實力。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要求,積極推進少數民族文藝院團的改革和發展。民族自治縣和邊境縣、藏區縣國有少數民族文藝院團作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給予扶持,開展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 (十二)大力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惠民活動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惠民活動蓬勃發展。定期舉辦全省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積極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各州(市)根據當地實際,定期舉辦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鼓勵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具有濃郁民族特色、豐富多彩的群眾性傳統文化藝術活動。定期舉辦省、州(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省級錦標賽,積極組團參加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對獲獎運動員和項目,按照我省參加全國運動會等重大比賽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挖掘推廣和人才培養,建立一批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訓練基地,推動少數民族體育項目進入城鄉社區。 (十三)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傳承。實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文物、古籍、瀕危文化遺產搶救保護4項工程。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普查和規劃,加強對少數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貴實物資料、重要遺址、文化遺產和民族民間技藝的搶救保護和研究開發。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文物、古籍鑒定辦法,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化資源數據庫,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快瀕危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依托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建立一批傳承基地。 (十四)尊重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尊重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社會氛圍。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鼓勵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在有利于社會發展和民族進步的前提下,切實尊重、保護和傳承各民族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建筑風格、生產方式、技術技藝、文學藝術、節日風俗等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特點和規律的研究,不斷開辟教育傳承和推動社會傳承等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推進和諧文化和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 (十五)大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創新。有計劃、有重點地扶持我省25個世居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精品創作,力爭到2015年,使我省25個世居少數民族都具有代表性的影視、文學、戲曲、音樂、舞蹈、美術、工藝、建筑、風情、服飾、飲食等精品項目,培養一批創新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隊伍。設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獎,定期對優秀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作品及有突出貢獻的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六)積極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把握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特點和規律,逐步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培育文化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產和服務運行機制。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少數民族文化資源優勢,優化資源配置,發展壯大民族文化產業,促進文化產業與教育、科技、信息、體育、旅游、休閑等領域的聯動發展,努力建設一批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園區,積極發展鄉村民族文化旅游業,扶持一批民族特色鮮明、市場效益好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 (十七)努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著力打造一批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精品,切實增加少數民族文化在對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促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升我省民族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八)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加強少數民族文化法制建設,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或修訂有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專條?罴右悦鞔_。要從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政策法規,形成有利于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科學發展的制度保障體系。 (十九)深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實行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產業分類管理,對少數民族文化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引入競爭機制,采取政府招標、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形式,對重要少數民族文化產品、重大公共文化項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動給予扶持。支持少數民族文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轉企改制,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制定有關政策。 (二十)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從2010年起,在民族工作部門設立省級25個世居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保護經費每年2000萬元,主要用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搶救保護,民族文物、古籍的收集整理,瀕危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口傳文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開發。省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解決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根據當地實際,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扶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力度。積極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項目傳承人,健全完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命名體制機制,并適當提高傳承人的補助標準。對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資格認證給予適當傾斜。積極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搶救瀕危少數民族文化,推動有關學科建設,培養專門人才。建立少數民族雙語人才培養機制,不斷滿足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在民族文化教學、編譯、科研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人才需求。 五、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領導 (二十二)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聽取工作匯報,關心支持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部門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重視和加強理論研究,為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論指導。 (二十三)推動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協調、業務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部署工作,要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作為重要內容,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有利于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開創我省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新局面。 (二十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督查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定期進行督查,民族、文化部門要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并報告同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大力支持,確保本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 各州(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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