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文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某涉嫌拐賣婦女一案在文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被告人系苗族,為避免公訴中的語言障礙,文山市檢察派出的公訴人首次使用“雙語”(漢語和苗族語言)出庭支持公訴。
經審查,被告人侯某、女、苗族,家住文山市德厚鎮以奈黑村委會,因涉嫌拐賣婦女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提起公訴,但侯某只會講本族語言(苗語),為兼顧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文山市檢察院專門指派苗語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在庭審中使用漢語、苗語兩種語言宣讀起訴書、當庭訊問、舉證質證及進行法庭辯論,并指出本案發生的社會危害性,提出了量刑建議,當庭對侯某進行了教育。
庭審結束后,公訴人的“雙語”公訴得到了旁聽群眾的認可和贊揚,此次“雙語”實踐為今后開展“雙語”公訴奠定了基礎,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進一步彰顯了檢察機關良好的人文關懷情操。
(袁梅、趙文) 來源:文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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